不变。公司将不再控制智能产投,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支出,同时降低了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交易后公司治理结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1、 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治理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的内控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完善健全自身的治理结构。本次重组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构成不利影响。 2、 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恩智能物联有限公司向智能产投租赁厂房和宿舍。 2023 年度交易金额为 406,526.07 元,2024 年 1-6 月交易金额为 1,528,577.87 元,占智能产投当 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53%、50.66%。 同时,智能产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75 亿,借款期限为 84 个月。公司、豪恩科技集团及陈清锋先生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 担保债权额均为 1.75 亿,担保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1-023)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项担保仍在履行过程中。 本次交易完成后,豪恩汽电成为智能产投的控股股东,由于豪恩汽电为公司控股股东豪恩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清锋控制下的企业,因此智能产投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智能产投的交易将成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将增加。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日,豪恩科技集团与公司及智能产投签署了《反担保协议》,豪恩科技集团就智能产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豪恩智联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2025 年 2 月 27 日,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上述新增关联交易履行了审议披露程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制度规则要求。 另外,根据《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惠州市豪恩智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说明与承诺》,本次交易后,豪恩智联持有智能产投的股权比例为 45%,智能产投的控股股东由豪恩智联变更为豪恩汽电。为确保智能产投银行贷款的稳定性,后续豪恩智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如有),协调豪恩汽电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由豪恩汽电提供全额担保。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发生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及相关各方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 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未导致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后,除公司丧失对智能产投的控制权之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发生改变,故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存在对公众公司新增同业竞争的不利影响。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具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五、人员更换或调整情况说明 (一)、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标的资产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标的为股权的) 根据公司的说明,截至本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六、相关协议和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为豪恩智联(乙方)与智能产投(丙方)、豪恩汽电(甲方)签署的《惠州市豪恩智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审查通过得以履行。 1、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支付方 1.1 甲方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的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7,755.17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根据《公司法》对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实缴要求,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具体增资方案如下: 丙方拟新增注册资本6,300万元,其中:甲方投资6,240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6,240万元;乙方投资60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6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4,800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豪恩汽电 13,640 13,640 55% 2 豪恩智联 11,160 11,160 45% 合计 24,800 24,800 100% 1.2 各方一致同意,投资方按照下列安排分期向标的公司指定账户缴纳增资款: (1)自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且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甲方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款5,918.39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壹拾捌万叁仟玖佰元); (2)自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且不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甲方 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款 321.61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壹万陆仟壹佰元),乙方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款 6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 2、资产交付或过户安排 2.1 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为交割日。 2.2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增资的交割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为前提: (1)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前景、经营业绩、一般营业状况或者主要资产的价值等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未发生过任何可能导致该等变动的事件、事实。 (2)标的公司的股东会已作出有效的书面决议批准本次增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修改公司章程)。 (3)甲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外部审批程序(如有),以及信息披露程序。 (4)乙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外部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程序。 (5)各方已经就签署、交付和履行本次增资及其交易文件取得所需的一切内部、政府部门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审批、授权、登记、备案、许可和批准,且签署、交付和履行本次增资的交易文件不会导致标的公司及其股东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任何公司及其股东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文件。 2.3 若上述条件均已满足或被豁免,则标的公司向投资方递交令投资方满意的交割先决条件确认函,确认本协议第4.2条所列的除投资方已经书面豁免的条件(如有)外的其他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投资方在收到标的公司递交的交割先决条件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本协议中所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是否均已满足进行审查,如有先决条件未能满足,应在3个工作日内针对未满足的事项向公司提供审查意见,并协商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投资方应通知标的公司按照本协议第4.4条约定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4 工商变更登记 自本协议第4.2条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均满足或被豁免,且标的公司向投资方递交令投资方满意的交割先决条件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300万元;(2)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已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3)标的公司已取得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 3、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和实现方式 3.1 在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得向股东进行任何形式利润分配; 3.2 标的公司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过渡期损益,由甲方和乙方按本次增资前的 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4、合同的生效 4.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事宜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方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协议各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股转系统的同意或审查通过。 5、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5.1 标的公司作出保证和承诺如下: 5.1.1 标的公司是依法注册登记并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和政府(如需)批准或授权,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有足够的能力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且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与公司章程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5.1.2 标的公司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拥有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资质、执照和许可。 5.1.3 标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是依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资产负债状况,没有为误导投资方而故意省略部分关键事实。 5.1.4 标的公司负责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工商登记相关费用。 5.2 投资方作出保证和承诺如下: 5.2.1 投资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5.2.2 投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系以自有意思认购,不存在代他人认购或代持的情况。 5.2.3 投资方将积极配合或者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增资所必要的相关手续。 5.2.4 投资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准则,亦不会违反投资方作为协议缔约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备忘的约定。 6、债权债务转移及员工安置 6.1 各方一致确认,自标的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公司的控股权归属于甲方。 6.2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变。 6.3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原有全体员工劳动关系不变。 6.4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资产和债务的转移,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资产和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依法享有或承担。 截至本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得以履行,剩余增资款将由豪恩汽电、豪恩智联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进度向智能产投支付,按期完成注册资本实缴。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资产交易中相关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