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35852 证券简称:伊普诺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6 日 作出主体:其他(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伊普诺康生物技术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限公司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伊普诺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 3 月 14 日收到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编号:2025-006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向原杭州市某医院原检验科工作人员支付不当款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相关问题,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停止 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综合案情情节及两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决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60万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处罚 决定,并于2025年3月17日完成罚款缴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积极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公司及子公司将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认真学习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建设意识, 公告编号:2025-006 加强合规建设内部监督制度,严厉杜绝违章操作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富)市监处罚(2025)069 号】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