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179 证券简称:宇昂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方面符合《公司法》、《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6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179 宇昂科技 2025 年 4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邹淑娟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 100 号 35 号 4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申请 2025 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但最高不超过 5,000 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最高限额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确定贷款的具体金额、贷款时间和贷款期限,并全权办理贷款所需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 (六)审议《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七)审议《关于<202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九)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王宇、周月婷、冯雪飞、刘振璐、冯爱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侯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王宇、冯雪飞、周月婷、刘振璐、冯爱荣为连任董事,上述董事侯选人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夏阳、陈占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陈占为连任监事。经核查,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16 日 9:00-10: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 100 号 35 号 4 层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冯雪飞 联系电话:021-68286205 传真:021-50765059 电子邮件:sophia@unipolymer.com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半夏路 100 号 35 号 4 层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二)、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